2005年9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健全卫生立法 保障公共健康
朱大强

  据新华社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鉴于目前中国公共卫生体系面临的严峻挑战、存在的矛盾和问题,应从健全卫生立法入手,应对公共健康危机。
  “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”是即将召开的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专题之一。
  李宏规说,公共健康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,而是涉及经济发展、教育、文化、伦理、国家兴衰、民族存亡的问题。应对和消除公共健康危机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内容、任务和目标,是保持社会稳定的“防火墙”和“减震器”。
  李宏规指出,目前中国公共卫生体系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,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,主要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:
  一是公共健康危机的有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。中国地域辽阔,人口众多,各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,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、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。
  二是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,如艾滋病、结核病、血吸虫病、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,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;慢性非传染性疾病,如恶性肿瘤、高血压、心脑血管病、糖尿病等日益成为威胁群众生命的主要“杀手”。
  三是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低,群众“看病难”的问题突出。
  此外,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,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。可以说,公共卫生体系是中国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“软肋”,公共健康危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“瓶颈”。
  李宏规说,中国公共卫生体系面对十分严峻的挑战,SARS对全球的危机以及中国公共卫生的现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,公共健康时刻不能放松,尤其是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,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公共卫生建设,更加重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,更加重视对社会的管理,要法制先行,依法行政,并且要建立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,建立国际间有效合作方式,以保证整个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。